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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04年8月8日   出处:保险消费者权益网    作者:李滨律师   已经有345位读者读过此文
 
 

李滨律师及保险消费者权益网的工作重点

 

 

保险消费者权益网     保险专业律师  李滨  

工作重点的三个方面

 

保险制度作为世界上最先进的、成熟的分散和化解风险的制度,理所当然的应该快速、健康、全面地介入我们的经济生活。各机关、企业、团体、个体私营经济、自然人也应该在提高自身风险意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保险产品来分散、化解和转嫁因不特定风险的发生而可能给自身带来的损失和对发展的阻滞。保险公司也应该在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生产各种符合现阶段各保险消费者消费水平的保险产品来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和更深的介入经济生活,承担起保险业在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生活、家庭生活及社会稳定中应该担负起的社会责任。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律师及保险消费者权益网的工作重点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        保险维权。

 

保险维权包括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险业(保险公司)合法权益的维护两个方面。

 

(1)              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

 

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是保险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

 

本律师及保险消费者权益网的核心工作在于在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的前提下,促进保险业更深入的介入社会的生活。

 

保险业在我国自恢复以来,已有二十几年的时间了,每一年都是以百分之三十几的高增长的速度发展着。同时,保险及保险制度又是存粹的西方的舶来品,而广大潜在的或现实的保险保险消费者的保险意识、保险知识、保险消费维权的能力都是很弱的,长期处在同保险业不对等的程度上。

 

我个人认为:若这种状态的长期持续而得不到改变的话,反过来会成为保险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阻碍。

 

一段时间以来,我在本着对保险业负责任的态度,致力于保险消费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社会效果。

 

众所周知,保险纠纷的产生无外乎来自两个方面:保险公司对保险条款的误解;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及保险条款的误解。

 

对前一种原因产生的保险纠纷都得到了很好的解决,我所代理的所有的保险消费者的维权案件取得了100%的胜诉,我的代理观点在得到司法认同的同时也得到了各败诉的保险公司的认同。

 

对于由于后一种原因产生的保险合同纠纷,由于我的正确地解释化解了大量的现实的和潜在的保险纠纷。经我解答的由于保险消费者误解而产生的现实的或潜在的保险合同纠纷,没有一起走上诉讼的道路,有些保险消费者认为自己很有道理的案件甚至是在通过我的解答,消除保险消费者的误解后,将可能产生的保险纠纷立时化于无形。

 

可以说,我是在以一种特殊的方式为保险业的发展作着贡献。

 

 

注:以下几点待续。

 

(2)保险公司合法权益的维护

 

二、        潜在的和现实的保险消费者的保险意识的唤起。

 

三、        诚信的保险公司优质的保险产品的大力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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