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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05年6月24日   出处:《国际金融报》    作者:廖春梅   已经有2090位读者读过此文
 
 

投连险消费者的维权诉讼得到业内权威媒体——《国际金融报》的关注

 

保险合同如“天书” 平安投连险遭起诉

 

                                          《国际金融报》记者  廖春梅  20050624

 

哈尔滨市的赵亚波女士购买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结险已经有3年了,但她还是不能理解“投资单位”、“投资单位价格”、“买入价”、“卖出价”等一系列晦涩的词语到底是什么意思,更弄不懂自己缴给保险公司的钱到底是怎样运作的。无奈之下,赵亚波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平安人寿黑龙江分公司给她一个“通俗化的保单”,结果未获支持

  哈尔滨市的赵亚波女士购买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结险已经有3年了,期间她听闻自己买的这个保险并不像保险代理人丁洪霞所说的那样“绝对不会赔”,于是便向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多次询问该保险的具体情况,但还是不能理解“投资单位”、“投资单位价格”、“买入价”、“卖出价”等一系列晦涩的词语到底是什么意思,更弄不懂自己缴给保险公司的钱到底是怎样运作的。赵亚波说:“平安保险公司不同的人说法都不一样,我问完以后,他们说的我也记不住,因为他们用的语言我都听不懂,一点也听不懂!”


  赵亚波决定起诉平安人寿保险黑龙江分公司,要求平安人寿“以书面的方式使用普通人能够理解的非专业语言”向她解释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合同里的条款,以及在这3年里这个保险账户上的资金到底是如何运作的。换句话说,赵亚波就是想知道平安保险公司把她3年里缴纳的2.8万多元到底怎样处理了,赚了多少,赔了多少,怎样赚的,怎样赔的,现在还剩多少钱。


  然而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以“条款语言使用专业用语比较多,但现实情况是否能理解没有衡量标准”和“对现金价值的形成原因没有告知义务”等为由拒绝了赵亚波的要求。


  赵亚波表示,虽然保险条款晦涩难懂,但在保险代理人巧言劝说下,她还是被误导签下了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结险的合同。


  合同看不明白   保户称被误导


  赵亚波今年37岁,中专文凭,过去一直在黑龙江的一个小镇上从事医生职业,1994年独立承包经营了镇上的一家诊所。


  赵亚波告诉记者,20018月,平安人寿黑龙江分公司的保险代理人丁洪霞多次对她进行劝说,推荐她购买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结险,说这个险种由专家理财,收益有保证,最少可获得百分之十几到百分之二十几的高收益。


  赵亚波翻了一下长达十几页的保险合同条款,里面充斥着晦涩难懂的专业词汇和条款解释,她的头一下“大”了,实在不明白具体是什么意思。


  “投资单位指本公司(指保险公司,以下同,记者注)投资账户资产的计量单位”;“买入价指本公司分配保险费进入投资账户时每一投资单位的价格”;“卖出价指本公司将投资单位转为现金时每一投资单位的价格”;“投资账户中的投资单位价格分为买入价和卖出价,投资单位买入价由本公司决定,但不得高于:投资账户资产最高值/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数100/95;投资单位卖出价由本公司决定,但不得低于:投资账户资产最低值/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数”……


  这些绕来绕去充斥着专业词汇的条款解释,3年前不明白,3年后问了保险公司这么多人,她还是不明白。


  然而,赵亚波表示,经不住保险代理人丁洪霞的巧言劝说,她还是在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结险的合同上签了字,以及后来的客户回访确认函和客户确认书,赵亚波都在丁洪霞的指示下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这一签,却给后来赵亚波争取自己的权益设置了障碍。


  据赵亚波叙述,在丁洪霞的劝说下,她购买了5份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结险,每份保险金额是1260元。她第一年缴纳了6000余元的保险费。丁洪霞后来又告诉她“追加保险费如何如何的好”,于是赵亚波又支付了追加的保险费1万元。此后在2002年和2003年,赵亚波每年都续保了6000余元。因此到2003年,赵亚波总共交纳了2.8万多元的保险费。但是此后,赵亚波就没有再续保了,因为她发现自己被误导、甚至是被欺骗了。


  2003514日,赵亚波无意中在当地的《生活报》上看到了一篇题为《是谁念错了投资型保险的经》的文章,文章中对一位也是购买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结险的保户的投诉进行了报道,赵亚波才发现原来该险种“专家理财”要收取费用,保险公司也要从中收取各种管理费;此外该保险也并不是稳赚不赔,等等。然而这一切,据赵亚波说,当初平安人寿的代理人丁洪霞却并没有向她说明,丁洪霞只向她强调了该保险的收益。


  平安拒绝给出通俗化解释


  此后不久,赵亚波从别人那里听说,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结险可以退保,投保人可获得保费70%的退款。赵亚波找到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却被告之这个活动已经停止了,如果要退的话,只能退保费的30%;又有工作人员告诉她如果连续缴满20年,最后至少可以保本。


  记者了解到,由于当时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结险出现了很多退保的纠纷,所以在2003年的6月至9月,平安人寿针对“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的用户开展了“百分之百大回访活动”,允许保户将该险种的保金转投为分红类的鸿祥、鸿利险种,以及如果退保可退保费的70%等。


  但赵亚波表示,之前她并没有听说有过这样一个“百分之百大回访活动”,也没有接受到平安人寿这样的回访,保险代理人丁洪霞也没有向她提过有这样一个回访活动。她是后来听别人说起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


  在此情况下,赵亚波决定先弄明白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结险到底是怎样的一个保险,她缴纳给保险公司的钱到底是怎样运作的,是否有投资风险等。


  然而,赵亚波想要的知情权,却让她颇费周折。赵亚波告诉记者:此后她曾多次询问平安人寿黑龙江分公司的工作人员,但不同的人都给出不同的解释,而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他们所使用的语言,赵亚波都听不明白,听过之后马上就忘了。就连陪同赵亚波一同前往的黑龙江海天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的保险专业律师李滨也告诉记者说:“对这个保险条款的解释,保险公司内部不同的人说法都不同,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时间的解释也是不同的。而且他们使用的都是专业语言,很难明白。”


  无奈之下,赵亚波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平安人寿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以书面的方式使用普通人能够理解的非专业语言”向她说明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结险合同条款的内容,以及她的投资账户中有关现金价值的数量、形成原因和保险公司从中扣除的相关费用等情况。


  在法庭上,平安人寿黑龙江分公司以赵亚波已经签订了“投资连结险投保书”、“保户权益确认书”、“客户回访确认函”以及“客户确认书”等为由,认为平安人寿已经向赵亚波充分解释了合同的条款内容,赵亚波也已经充分理解和确认了合同的内容并签了字,所以赵亚波的起诉没有依据。


  对于赵亚波提出的“该保险条款专业用语比较多,没有告知现金价值形成的原因,该文本是专业语言,不是普通人能够理解的非专业语言,对于合同条款原告无法全面理解合同条款所在的意义”,平安人寿辩解称:“条款语言使用专业用语比较多,但现实情况是否能理解没有衡量的标准,不能证明原告对条款不理解、不清楚、不明白。同时对现金价值的形成原因被告没有告知的义务,因此,在条款里也不需对现金价值进行说明。”


  最后,法院以赵亚波的诉讼请求“已超出了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为由,没有给予支持。

 


  原告想继续上诉


  虽然法院没有支持赵亚波提出的“通俗化保单”的请求,但是她和她的代理律师李滨坚信,获得一个通俗化保单,了解保户投资账户中现金价值的形成等相关情况是一个消费者应有的权利。“虽然保监会对此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他们应该知道这些。”李滨说:“赵亚波已决定再次上诉。”


  对于赵亚波诉讼案,平安人寿总部宣传处负责人于慧萍表示:“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对此不再加以评论。”


                                               

 

                                              《国际金融报》 (20050624 第十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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