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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11年12月12日      作者:徐光胜 郜天一   已经有2940位读者读过此文
 
 

购投资险忌“风风火火” 可遵从投保“三原则”

东北网9月23日讯 楼市看不准、股市不景气、理财产品不如预期……许多手头有余钱又不想马上花掉的人,发现手中的钱开始像电脑解压缩文件一样变得不“瓷实”时,为自己的现金寻找到了新的出口保险。

据省保监局统计,今年上半年,省内人身险实现保费收入177.36亿元,同比增长约25%,增速居全国第三。这其中,投资型保险产品在市场上表现抢眼:万能险产品同比飙升约63%,保费收入46.33亿元;分红险稳健增长17.89%,保费收入104.74亿元。

分析这组数字,业内专家在一致认定“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是保费快速增长的重要原因”的同时,也泼来冷水:火速“投保”的保民对其保险是否真的了解、真的清楚?

保险“赔本”遭遇

2010年5月初,姜女士偶然接触到一款万能险产品。当时业务员告诉她,“这个保险可以当作储蓄产品,收益比银行一年利率高出2个点以上,而且随时可以存取,若发生意外,可一次性得到15万元的赔付。”姜女士觉得很划算,毫不犹豫地购买了该保险。

按合同,这份保险每年基本需要缴6000元保费。到今年,姜女士已缴了1.2万元。

一个偶然的机会,姜女士查询了账户,发现自己保单里可取出的现金只有约5000元。大惑不解的她咨询了相关人士才发现,放进保单账户里的钱是要被扣除大额初始费用的。就是说,即使有比银行多一个点的高利率,目前能产生利息的本金只有账户里的5000多元,而不是1.2万元。

万能险并非万能

“将保险产品等同于银行存款、片面追求高收益、不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交费方式,是市民购买万能险、分红险、投连险时常见的误区”,省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很多保民购买投资型保险产品作为抵御通货膨胀等的理财手段,但对这些产品的基础认识却非常匮乏。

“投资型保险的年收益率,是指其投资账户中资金的年收益率,而非全部所缴保费的收益率”,省内一家大型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指出,不少消费者购买投资保险,往往以为自己缴纳的全部保费是投资收益基数。

投资险热销背后

据省保监会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省人身险保费收入177.36亿元,这其中,投资型的分红险和万能险占据了85%的份额,实现保费收入151亿元。

不过,一位银行业资深人士告诉记者,万能险、分红险热销,除了其本身确实满足了投保人抵御通胀的现实保障需求外,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一些保险代理人有意无意地引导消费者将万能险收益率与银行存款利率进行比较,一些缺乏相应投保知识的消费者自然倾向“高利率产品”。

近日,记者向市内两家保险企业咨询投保相关事宜时发现,无论记者有什么样的保险需求,业务员最后都会将介绍重心转向万能险和分红险。

针对部分保险销售人员在银行销售保险带来的种种误导和纠纷等情况,从去年起,保监会和银监会明确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银行销售人员销售保险须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

不过,省保监局的统计显示,上半年银、邮渠道保险业务仍然同比增长35%,实现保费收入87.47亿元,占据全部人身险收入的半壁江山。

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现象:保费来源的大头不是直接来自保险公司,而是本身“不产”保险品的银行和邮局。

对此,上述银行业资深人士给出了另类解读,“通过银、邮渠道,很多比通过个代渠道投保者更缺乏对保险的基本认识他们主观上并没打算买保险,只是在办理储蓄、汇款业务时,听到高利率、高额分红,就直接把钱投进去了,一些人甚至认为自己购买了高收益理财产品。”

虽然针对不规范保险销售人员的误导,保险行业规定投保10天的犹豫期内可退保以“纠错”。但今年以来,省保监局已对多家保险公司的“回访不力”做出处罚实际上,10天内回访制度执行得并不理想。

不过,这些都不是让保民买到“不适合”或“不需要”保险产品的全部原因。业内人士指出,保民对保险产品没有正确认识,大多数人投保时都会问“几年能还本”、“每年分红多少”、“与存银行相比怎么样”等等,冲着投资买保险已成普遍现象。

选择合适险种

2007年10月,市民吴先生办理汇款业务时,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5份同款分红险。次年,被红利吸引的吴先生又接连买下了4份该款分红险。2009年7月,吴先生再次为上小学的儿子购买了一份万能险,年交保险费1.2万元,需交费15年。

从此,每年缴2.1万元保险费,已成为吴先生一家的沉重负担。但吴先生及妻子想当然地认为,家庭应当会收到比较全面的保障。

但今年上半年,吴先生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只给了36850.49元的赔付。吴妻发现,几年来,除了拿到保险公司的少量给付金外,吴先生陆续往户上投入的保险费已达3.2万元。

失去经济支柱的吴妻,因无力承担给儿子年缴1.2万元的万能险保费,只能选择断供、退保购买保险,没有化解吴先生身故后家庭的经济困境,却使吴妻陷入更深的经济困境之中。

“问题不在他所购买的两种保险上,而在于他买的险并不适合他”,多位理财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作为一个提供保障和风险转移的现行替代品,保险本身并不存在问题,关键看你如何选择,“是否需要”、“是否合理”都非常关键。

“择衣御寒,人们要视自身经济能力而取舍,中低收入人群穿棉服、羽绒服,手头宽裕者可以选择裘皮”,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保险专业律师李滨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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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三原则

业内人士指出,市民购买保险,有三个基本原则可以遵从:

首先,从保险的类别和方式上看,购买保险应该有这样一个顺序:首先是意外、医疗和重大疾病等保障险,其次是养老险、子女教育等,最后才是分红险、万能险等投资型的保险产品。

其次,从人生阶段来看,买保险要区分家庭的发展阶段和目的。她指出,年轻夫妻应以互保为主,购买保障型保险;有小孩后,应以人身保障为主,防止意外对整个家庭经济稳定的损害;40岁以后,有一定积蓄,可以购买养老、投资类保险

其三,从保险成本考虑,在经济条件允许情况下,保险应该趁年轻时购买。她指出,“大多数保险采用均一费率,所缴保费的多少与购买人当时年龄大小紧密相连年轻时购买费率较低,年老时购买费率较高。”

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提醒,购买了长期保险的保民,在短期内退保会有一定的损失,这时可申请保单质押贷款额度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折算,一般可以贷70%左右,而借款利率一般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准,借款期限通常为6个月。贷款到期后,如果缴付了贷款利息,贷款期限还可以顺延,保单的效力在客户持续缴费的前提下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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