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中国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 项俊波
(2012年1月7日)
同志们:
今天上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刚刚结束,温家宝总理和王岐山副总理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五年来金融业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全面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的金融工作,为我们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指明了方向。这次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工作,分析形势,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保险监管思路,部署今年保险监管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2011年保险监管工作
2011年是保险市场面临困难和挑战较多的一年。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各类风险明显增多。国内经济增速缓慢回落,资本市场持续走低,金融产品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保险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面临多重压力。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保监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保险工作的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转方式、促规范、防风险、稳增长,不断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一年来,主要抓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非现场监管,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一是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建立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跟踪研究制度,密切关注利率变化和资本市场波动等外部因素可能对保险经营产生的影响,及时防范非正常退保、资金运用和偿付能力等方面的风险。二是继续实施分类监管。对风险较大的C类和D类公司,研究确定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督促公司加强风险管理。探索上下联动的分类监管机制,将法人机构分类监管和分支机构分类监管结合起来。三是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督促保险公司加强资本管理,通过多种渠道提高偿付能力水平,批准66家公司增资900亿元、15家公司发行次级债600.5亿元。对偿付能力不达标和资本金不足的公司,通过限制规模、停批分支机构等措施督促公司进行整改。修订《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完善资本补充机制。四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启用偿付能力监管信息系统,开发保险资产管理监管信息系统,增加现有监管信息系统的功能。针对新会计准则2号解释全面实施后的变化,重建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标准,实现统计系统的顺利过渡。
(二)突出现场检查重点,严厉打击保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财产险方面,重点检查公司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尤其是虚列费用、虚假理赔、虚假计提准备金等违法违规问题。组织保监局开展联动式检查,并在加强对总公司检查的同时,注重对分支机构开展延伸检查。人身险方面,重点检查销售误导、银保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团险业务违规和资金管控等问题。对安徽、河北两省各主要保险分支机构开展“拉网式”检查,选取平安人寿和阳光人寿两家总公司进行重点检查。中介方面,重点检查保险公司利用中介渠道从事违法违规行为。资金运用方面,组织银行存款专项检查和保险资金运用新规执行情况检查。同时,继续推进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反保险欺诈、反洗钱工作。全年共派出2126个检查组7883人次,对2162家次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共对926家次机构和1056人次实施了2768项次行政处罚。
(三)加强法人机构监管,增强市场主体规范发展的自觉性。一是推进公司治理监管。通过公司治理报告、窗口指导、董事会秘书谈话等方式,督促公司落实各项监管制度。二是强化保险集团监管。围绕资本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内部控制等关键环节研究制定配套制度,逐步建立保险集团监管制度体系。加强对国际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的研究。三是强化法人机构责任。加强对总公司的综合检查。强化对总公司和高管人员的责任追究,严肃处理涉案责任人400多人。加强对问题公司的质询监管,向总公司通报违法违规情况,跟踪监督公司认真查找原因并加以整改。要求各公司将监管部门处罚情况及有关要求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强化出资人对公司经营的约束。四是加强保险公司透明度监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除个别公司因重组原因外,首次实现所有保险公司对外披露年度报告。
(四)大力推进改革创新,促进行业转变发展方式。一是继续推动保险公司改革。支持中国人保集团引入战略投资者。推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改革。支持新华人寿上市。开展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探索设立自保公司和农村保险互助社。支持中小公司改革资产管理体制。二是推进产品服务创新。研究制定保险业参与新农合经办,以及商业保险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继续推动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在5个地区开展变额年金试点工作。稳步推进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探索设立专属销售公司。三是加强对行业科学发展的引导。以银保业务为重点,继续推进人身险结构调整。强化对产险公司经营情况、偿付能力、绩效考核、预算执行以及压力测试等情况的监测,推动产险公司转变经营理念。四是制定发布行业“十二五”规划。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明确了“十二五”期间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五)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着力解决保险消费者反映的突出问题。一是针对车险经营中的弄虚作假问题,加快推进全国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建设,除西藏外,涵盖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的全国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基本建成。推动完善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将查询范围扩大到非车险领域,并将销售渠道、手续费等相关信息纳入查询内容。二是针对银行保险和销售误导问题,联合银监会下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制定人身险业务经营规则、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规定,规范保险业务经营活动。三是针对车险“高保低赔”、“无责免赔”等产品服务问题,研究制定车险条款和费率管理办法,从产品设计、流程控制、理赔服务等方面提出规范性要求。指导部分地区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四是针对理赔难问题,加大对保险理赔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理赔服务质量的监测曝光。车险结案率逐步提升,结案周期明显缩短。
经过一年的努力,保险监管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保险市场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保持了平稳发展的态势。一是保险业务发展基本稳健。2011年全国实现保费收入1.43万亿元,同比增长10.4%。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4617.9亿元,同比增长18.5%。人身险保费收入9699.8亿元,同比增长6.8%。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5.9万亿元。二是保险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从年初的7家减少到5家,不达标公司的风险状况逐步改善。三是治理市场秩序工作取得成效。虚假批退、虚挂应收初步遏制,虚假赔案逐步减少,银行保险和电话销售中的不规范现象有所好转,意外险市场违规竞争问题得到较好控制。四是保险服务能力有所提升。2011年保险赔款和给付3910.2亿元。农业保险、养老健康保险、责任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等领域的覆盖面不断扩大。
2011年,保险监管克服各种矛盾和困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特别是各保监局身处监管一线,承担着监管一方保险市场的重要职责,在防范化解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发展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保险监管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保监会历届领导班子打下的良好基础,得益于全体监管干部的辛勤工作。在此,我代表保监会党委向大家表示亲切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保险监管面临的形势
总体上看,未来一个时期我国的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保险业也处在发展的黄金时期。我国经济社会蓬勃发展的基本面没有变,保险业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基本面没有变,这是我们做好监管工作的有利条件。同时也要看到,近一个时期外部环境比较严峻,尤其是保险业长期积累的一些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保险监管面临很大挑战。对此,我们要有清醒认识。
(一)深刻认识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对保险业的影响,进一步增强保险监管的大局意识
今年国际国内形势可能更为复杂严峻。从国际看,世界经济复苏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上升,经济下行风险加大。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持续深化,正从边缘国家向核心国家扩散,甚至会加剧银行业危机,欧债危机的前景仍然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主要发达国家经济复苏步履维艰,欧元区经济衰退风险增大,美国走出经济困境面临诸多制约。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通胀压力较大,外需减弱可能导致经济增长放缓。宏观政策选择存在不确定性,发达国家、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宏观调控都面临两难选择,流动性过剩和市场预期低迷并存,加上投机行为盛行,随时可能对世界经济稳定造成冲击。国际金融市场和大宗商品市场大幅动荡的局面可能仍将持续。从国内看,国民经济继续朝着宏观调控预期方向发展,呈现增长较快、价格趋稳、效益较好、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但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矛盾和问题仍很突出,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和物价上涨压力并存,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节能减排形势严峻,经济金融等领域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潜在风险。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将通过金融市场、实体经济和保险消费者等多种渠道,对保险业的承保、资金运用和资本补充等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增加了行业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压力与难度。
当前,保险业的发展与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联系日益密切,保险监管的有效性越来越取决于我们对全局形势的把握,取决于我们能否在更高的层次和更广的维度上掌握保险监管工作的规律。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深刻把握宏观经济和金融形势对保险业的影响,做到“跳出保险看保险、跳出监管看监管”,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金融稳定的大局来谋划保险监管工作,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研判,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
(二)深刻认识当前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增强保险监管的紧迫感
尽管近年来保险业保持了比较好的发展态势,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阻碍行业科学发展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容忽视,需要抓紧时间解决。
第一,行业社会形象亟待改善。一直以来,保险业声誉不佳、形象不好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三个不认同”。一是消费者不认同。理赔难、销售误导、推销扰民等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问题反映强烈,且长期以来未能得到较好解决,导致消费者对行业不信任。二是从业人员不认同。保险业基层员工压力大,收入低,社会地位低,感觉被人瞧不起,对自身发展没有信心。三是社会不认同。行业总体上仍停留在争抢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的低层次竞争水平,为了揽到业务不惜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这些问题正在不断地侵蚀保险业发展的诚信基础,严重损害保险行业形象,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很可能会引发信任危机,制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行业发展方式急需转型。近年来,保险业的发展基础和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但十几年沿袭下来的粗放发展模式却没有发生改变。比如,保险业发展模式仍停留在“跑马圈地”的时代,“以保费论英雄”、“以市场份额论英雄”,一些保险公司不重视加强内部管理和产品服务创新,导致行业竞争能力较弱,发展后劲不足。有的公司甚至不惜违法违规,不顾成本效益,一味追求速度规模和市场份额。又比如,财产险业务主要靠车险,人身险业务主要靠同质化理财产品的局面已经持续多年,保险业在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严重不足,越来越不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再比如,十多年来保险业一直采用的营销员管理体制,曾经在提高保险服务效率、推动行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体制的弊端也逐步显现,管理粗放、大进大出、素质不高、关系不顺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同时,在社会劳动力成本不断攀升和富余劳动力减少的情况下,大部分营销员收入仍然停留在上世纪末的水平。总之,当前保险业发展方式已经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跟不上外部环境的变化,迫切需要加以转变。
第三,保险人才队伍素质不高。整体上看,保险业进入门槛低,人员学历低,精通保险、擅长管理的中高端人才,特别是核保、核赔、风险管理等专业型人才,以及管理、营销、培训等经验型人才严重不足。营销员队伍中很大一部分只有高中学历,很多是下岗再就业人员,能力和素质不能适应现代保险业发展的要求,与银行、证券等其他金融行业相比更是有较大差距。保险公司片面追求眼前利益,习惯于“挖角”,对人才使用有余、培育不足。有的公司在筹建分支机构时,因为找不到符合监管要求的管理人员而不得不终止筹建。保险公司在人员管理上忽视制度约束和品德考察,在人员任用上片面追求业绩导向,造成“劣币驱逐良币”。在高薪高职的诱惑下,部分高管人员与业务骨干缺乏长远职业规划,在保险公司之间频繁跳槽,拉高了经营成本,败坏了行业风气。
第四,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险业发展。特别是2006年国务院23号文件发布以来,全社会对保险的认识不断加深,各级政府也越来越重视发挥保险业的作用。但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外部环境不适应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在法律环境方面,部分业务领域的法律不健全,比如,农业保险缺乏专门的法律制度。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还没有建立,农业保险运行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交强险亏损的问题日益突出,制度设计需要调整。在政策环境方面,商业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业务领域缺乏相应的财税政策支持,业务发展存在政策瓶颈。国家政策支持的巨灾保险体系还没有建立,自然灾害风险分散转移和补偿救助机制缺失。在社会环境方面,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和风险意识有待加强,一些政府部门通过保险这种市场化手段进行风险管理的观念还没有真正树立,保险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的任务比较重。
在看到这些长期性问题的同时,我们还要看到,近一个时期由于严峻的外部经济金融形势和行业自身的问题共同作用,行业发展面临的困难骤然加大,给监管工作增加了很大难度。2011年,保险业的形势已经十分困难,业务增速出现较大幅度下滑,保险投资年化收益率仅为3.6%,一些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较年初下降60个百分点以上。在严峻的外部形势下,2012年保险行业和保险监管面临比2011年更大的挑战。一是稳健发展的难度更大。受内外部因素影响,行业面临业务增速下滑、偿付能力下降、投资收益下行、经营效益下挫的巨大压力。二是风险防范的要求更高。2011年行业整体偿付能力大幅下降,资本缓冲空间和风险吸收能力明显缩小,行业承受内外部冲击的能力显著削弱。预计今年分红保险产品的分红水平较低,可能诱发集中退保问题。同时,案件风险处于高发期,需要采取有力的措施进行治理。三是规范市场的任务更重。人身险公司在发展困难的情况下,公司经营的回旋余地下降,各种违法违规经营和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可能高发多发。财产险公司在承保盈利比较好的情况下,违规支付手续费、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再度抬头。
(三)深刻认识保险监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增强保险监管的有效性
这些年,保险监管从无到有,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相对于不断变化的外部形势和行业快速发展的实际,仍存在很大差距。保险监管的主要矛盾仍然是监管水平与行业科学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监管定位模糊。部分干部对监管和发展关系的认识仍有误区,长期形成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没有及时调整到位。既存在干涉保险市场微观运行的现象,也存在对保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的问题,监管缺位、错位和越位的情况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把促发展当作抓发展,习惯于给公司搞排名、下指标、派任务;有的担心加强监管会阻碍发展,在具体监管上畏首畏尾;有的把监管与主管混为一谈,过多地站在保险公司的立场上思考问题,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意识没有牢固树立。
二是监管规章制度不健全。一些领域存在制度真空,比如市场退出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也没有形成统一的制度。一些制度与行业实际存在脱节的现象,比如保险费率市场化的问题,传统寿险还在沿用2.5%的预定利率,车险还在使用行业统一条款。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准入标准,仍然停留在保险市场发育初期的水平。
三是监管标准化建设不足。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没有得到有效约束和规范,各保监局实施行政处罚时随意性比较大,罚与不罚的标准不统一,罚轻罚重的标准不统一,罚多罚少的标准不统一。行政许可的弹性较大,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的受理标准、审批标准把握不一,差距悬殊。监管的执行力不强,部分领域和部分地区保险监管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监管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会机关有的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重复,存在多头监管或监管真空的问题,会机关和派出机构未能很好地形成工作合力,工作的协调一致性有待加强。
四是监管信息化水平不高。信息化投入不足,信息化基础设施比较薄弱,统一的保险信息平台还没有建立,不同系统之间割裂,还没有实现信息的无缝对接。已有的信息系统应用水平参差不齐。系统的维护没有各司其职。信息化支持和服务监管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五是监管人员素质不适应。相当部分的监管干部,缺乏保险工作经历或没有监督检查工作经历。大部分监管干部没有经历过系统的专业培训,国际化的培训几乎没有。部分监管干部存在业务不熟、专业不强、经验不够、处理复杂情况能力不足的问题。
总体上看,保险监管面临的形势是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强调外部的压力和自身的问题,不是无视机遇、畏难悲观,更不是否定成绩、妄自菲薄,而是要客观冷静、正视困难,坚持把它作为加强监管、推进改革、谋划发展的重要依据。在充满挑战的今天,成绩只能代表过去。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牢固树立忧患意识,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应对措施考虑得更周全一些,防止由于对形势的估计不足和准备不够而陷于被动。同时,要坚定信心,注重从变化的形势中捕捉和把握发展机遇,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使保险监管与保险市场的发展阶段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
三、关于保险监管的基本思路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监管的基本思路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关于金融保险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为目的,以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为重点,着力强化和改进保险监管,着力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着力改善保险行业形象,着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抓服务。这是监管为民的重要体现。服务薄弱,已成为当前保险行业中社会最关注、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保险服务存在的诸多问题,既有保险公司发展理念落后和经营管理粗放的原因,也有保险监管不到位和引导约束不够的问题。加强和改进保险服务,责任在保险公司,也在保险监管。保险监管抓服务,就是要抓服务质量,促进保险服务水平提升;抓服务创新,不断拓宽服务渠道,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抓服务领域,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注重服务领域的延伸、拓展和深化,积极构建普惠型保险服务体系,努力做到让党和政府满意,让全社会和广大消费者满意。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大局。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正确把握行业发展方向,积极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引导保险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创新,大力发展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努力提高保险业对经济社会的保障能力、对经济发展的支持能力和对社会管理的参与能力。二是服务保险消费者。根据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险需求,加大保险产品服务的创新力度,加大保险消费者利益保护力度,加大销售误导和理赔难问题解决的力度,推动保险机构提供多样化保险产品和高质量的保险服务,让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成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三是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只有服务到位,才能监管到位。要增强监管的服务意识,努力帮助消费者和保险机构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为经济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在服务中体现监督和管理。
严监管。这是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的现实需要。我国实行专业化保险监管的时间不长,监管的整体水平不高,影响了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不利于保险市场的规范运行。严监管,就是监管工作要“严”字当头。一是监管制度设计要严密。要把国际金融监管经验与我国保险市场实际相结合,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要把科学的规范标准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引入到保险监管中,加快推进监管的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和国际化,切实提高保险监管效能。二是执行制度要严格。要增强监管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强化执行,确保监管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确保监管的各项制度规定切实发挥效力。要严格按制度办事、按规矩办事,统一监管尺度,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三是违规处罚要严厉。要切实加大检查处罚的力度和强度,对保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决不姑息,对破坏行业整体形象和损害行业整体利益的行为决不坐视,对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决不容忍。
防风险。这是保险监管的永恒主题。保险风险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在保险市场与经济社会联系日趋紧密、与国际国内金融市场互动日趋深入的情况下,保险业面临的风险因素更加复杂,保险监管防范风险的任务更加艰巨。国际上一些保险机构破产倒闭的案例,也为防范保险风险提供了深刻的风险警示和风险教育。防风险,要注重三个方面。一是要健全风险预警的网线。盯紧风险源头,积极关注产品定价风险、操作风险和风险敞口的预测研判,做好压力测试;严查风险苗头,及时发现并跟踪市场的风险点和变化趋势,制定和调整应对措施;要根据经营机构、业务领域和发展区域的差异性,从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市场运行等方面着手,运用现金流测试和情景模拟等方法,督促保险机构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构建条块结合、广泛覆盖的保险安全网。二是要筑牢风险防范的防线。要始终绷紧风险防范这根弦,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对保险风险状况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要完善风险防范的制度机制,建立系统的保险风险指标体系,对保险风险实行量化评估和指标约束,筑牢风险防范的制度防线。要改进风险防范的技术手段,用现代科技手段监测、识别、控制和化解风险,筑牢风险防范的工作防线。三是要守住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监管工作必须做到守土有责,要增强对风险的敏感性和洞察力,防范风险的积累和矛盾的激化,防范风险的跨行业、跨区域、跨国境传递。对可能出现的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促发展。这是监管的题中之义。国际金融保险监管都把培育良好的金融市场、提高行业的竞争力作为监管的重要职责之一。我国保险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发展是第一要务,没有发展,就谈不上监管。监管促进发展,不是代替市场主体作决策、搞经营,而是通过监管措施规范市场行为,净化保险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公平竞争、有序发展,促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发展质量提升。一是改革创新促发展。继续深化以公司治理、保险营销和价格机制为重点的保险改革,切实发挥市场在配置保险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和支持保险体制机制创新、经营管理创新和产品服务创新,着力建设创新型行业,不断增强保险业发展活力。二是政策支持促发展。加大政策协调力度,积极争取适当的财政和税收政策支持,发挥政策撬动的杠杆效应,促进农业保险、巨灾保险、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等重点业务领域发展。三是营造环境促发展。加强对保险市场运行的监管,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的行为,营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保险宣传,强化社会监督,营造健康和谐的舆论环境。
按照“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基本思路,通过几年的努力,到“十二五”期末,力争使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监管和服务迈上一个新台阶,加快推进由新兴保险大国向世界保险强国转变。主要目标是:
——保险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坚持中国特色与国际规则相结合,完善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市场行为三支柱监管框架,形成系统科学、国际接轨的保险监管制度体系。坚持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形成门类齐全、科学适用的保险监管标准和行业评价指标体系。坚持人才兴业战略,加强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培养一支业务精通、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保险监管人才队伍。
——保险行业形象明显改善。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和保护制度进一步健全,保险消费者利益得到切实保护。保险信用体系初步建立,诚信评估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日益完善,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成为保险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社会各界对保险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显著提高。保险行业文化建设稳步推进,体现保险核心价值理念的保险文化初步形成。
——风险防范能力显著增强。保险监管识别、预警和防范风险的机制进一步完善,动态偿付能力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基本建立,高效的风险预警防范体系和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不断健全,资本补充机制逐步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基本建立。保险业资本实力明显增强,偿付能力整体充足,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市场运行质量不断提高。保险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市场竞争不规范的问题得到基本治理,保险市场秩序实现根本性好转。大型保险集团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稳步提升,中小型保险公司稳健发展,专业性保险公司初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主体多元化、竞争差异化、运行规范化的保险市场格局基本形成。
——综合服务水平大幅提升。保险对经济社会的贡献度显著提高,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逐步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靠近。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保险业成为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参与者。保险产品种类和服务形式更加丰富,保险真正走进千家万户,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可以肯定,实现了上述目标,中国的保险市场必将更加具有竞争力,保险服务必将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业必将焕发出更大的生机与活力。
四、关于2012年的保险监管工作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保险业应对严峻复杂形势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保险监管工作,保持保险市场的良好发展势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保险监管工作,要把握一个基调,突出三个重点,抓好六项日常工作。
(一)把握稳中求进、进中求好的工作基调
稳中求进、进中求好,就是要结合行业实际,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增强保险监管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在困难和挑战中培育有利因素,在改革创新中创造发展条件,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稳,就是要努力克服各种不稳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研究探索逆周期监管政策,保持业务的平稳增长,促进企业的稳健经营,维护行业的稳定局面,防止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进,就是要把发展的困难时期作为深化改革的有利时机,以更大的决心和更实的举措推进改革创新,扎扎实实破解几项行业共同关注的难题,抓出几个社会广泛认可的亮点,干成几件群众普遍欢迎的实事。好,就是要顺应行业做大做强做好的新期待,把握保险业发展的趋势和规律,重点处理好监管与发展、当前与长远、规模与质量的关系,在监管体系建设上迈出新步伐,在转变发展方式上取得新进展,在突破发展瓶颈上取得新成效。
(二)突出保险监管工作的重点
保险监管工作千头万绪,任务繁重,必须分清轻重缓急,集中精力抓大事、抓难事,通过抓重点工作,带动全局工作的有序开展。今年要突出抓好三件事。
第一,重点解决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问题。这两个问题深受社会各界诟病,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今年,监管机构要下决心、动真格、出重拳,打一场整顿治理的攻坚战。一是营造齐抓共管的声势。保监会要抓紧研究制定专项治理的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调动监管部门、保险机构、行业组织、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综合治理的局面,让理赔难和销售误导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二是出台管用见效的制度。出台《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车险理赔服务标准和监管指标,利用车险信息平台加强对理赔数据真实性的监督。出台《人身保险业务经营规则》,梳理和完善治理销售误导的规章制度。鼓励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寿险产品。强化保险公司特别是高管人员对销售渠道和营销员的管控责任。三是采取严查重处的举措。加大对理赔难和销售误导行为的处罚力度,查实一起,处理一起,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将检查和处罚情况以及典型案例向社会披露。
第二,建立健全保险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当前,保险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影响了保险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妨碍了保险市场的健康运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对我国进行的金融稳定评估(FSAP)认为,保监会应该完善保险市场退出机制。准入退出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绝大部分新设公司都是全国性牌照;部分新公司只是对原有市场主体的简单复制和市场份额的重新洗牌;退出机制缺位,存在差而不倒、乱而不倒的现象,无法实现市场的优胜劣汰。这些问题已经成为行业和监管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必须把建立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和紧迫的工作来抓。全面系统地总结法人机构准入工作,研究探索对保险经营牌照实行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差异化竞争和专业化经营。研究制定市场退出的监管规定,建立针对股东、业务、人员、分支机构和法人机构的多层次、多渠道退出机制。明确市场退出的标准和程序,既可以是全国市场的退出,也可以是局部市场的退出;既可以是全面业务的退出,也可以是部分业务的退出;既可以是长期退出,也可以是短期退出。
第三,推进农业保险、巨灾保险、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发展。保险业要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就必须在群众急需、社会期待的一些业务领域实现突破。今年,要重点在农业保险、巨灾保险、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三个方面,加大政策协调力度,创造有利发展条件。要推动出台《农业保险条例》,从立法层面建立统一的农业保险制度框架,明确中央财政、各级地方财政、监管部门、保险公司的职责,使财政补贴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各方面的配合更加协调和顺畅。要争取政府支持,推动巨灾保险立法,将巨灾保险制度纳入国家综合灾害防范体系,争取国家在立法保障、财政税收政策、防灾减灾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加大工作协调力度,争取国家税收政策支持,推动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并逐渐拓展至健康保险、企业年金领域,服务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三)全面推进保险监管各项工作
要坚持统筹兼顾,认真抓好以下六项日常监管工作。
第一,突出风险防范重点,维护保险市场安全稳健运行。根据当前的经济金融形势和保险行业运行状况,要重点防范五类风险。一是防范退保风险。对退保风险较大的公司及时进行窗口指导,密切监测分红险分红情况及其影响,避免分红低于客户预期而出现较大规模退保。制定退保风险应急预案,妥善应对和解决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二是防范资本金不足和偿付能力不达标的风险。强化风险资本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对不利情景做好预案,避免偿付能力出现大幅波动。认真研究和摸清行业的资本需求状况,引导公司加强资本管理,鼓励公司适时通过多种渠道补充资本,缓解偿付能力压力。以次级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次级定期债券为重点,研究制定有关制度,拓宽资本补充渠道,优化保险行业资本结构。三是防范资产管理的风险。重点检查保险资金存款、融券中的不规范行为,以及权益投资领域的利益输送和内幕交易等问题。严禁保险资金进入民间借贷。深入贯彻资金运用监管新规,提高核准审核事项的效率。进一步完善保险资产管理监管信息系统,加强系统监测和分析运用,大力提升非现场监管的能力。四是防范案件风险。强化公司内控,将监管要求内化为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保险稽查制度,加强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的合作联动机制。加大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全面提升行业对案件的防控能力。五是防范风险跨境跨行业传递。跟踪研究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深入分析外部形势变化对保险业的影响,结合保险市场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强对市场运行情况和风险因素的分析研究,提高风险的监测、识别和预警能力。与此同时,要推进全面风险管理,督促保险机构从组织流程再造和技术手段更新等方面着手,在战略、制度、技术、人才等各个层面不断强化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第二,完善保险监管体系,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着眼于建设现代保险监管体系,拓宽监管视野,完善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手段。一是加强保险监管体系顶层设计。加紧开展美欧等保险监管制度比较研究,加强对国际经验的学习和借鉴,明确我国保险监管体系建设的发展方向,确定监管体系建设的路线图、时间表,从战略高度稳妥推进我国保险监管与国际规则的衔接进程。二是完善保险监管制度。加快推进保险监管制度“废改立”工作。本着急用先建的原则,尽快建立健全治理销售误导和理赔难、保险市场准入退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质和行为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加强对已有规章制度的梳理,努力消除现存规章制度之间的冲突和不一致。加强监管执行力建设,确保各项监管制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三是推动保险监管创新。对于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可分门别类,先选择2到3个保监局进行监管创新试点,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方法,然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四是提高保险监管国际化水平。立足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早、市场化程度高的实际,稳步提升行业对外开放水平。借鉴IAIS新的保险核心原则,推动我国保险监管制度逐步与国际接轨。密切跟踪研究IAIS共同框架制度进展,积极参与关于偿付能力、资产负债评估等核心监管制度的建设进程。推进国际保险监管合作,增强我国在国际保险监管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提升我国保险监管的国际地位。
第三,大力规范保险市场秩序,提高保险市场运行效率。一是突出规范市场秩序的重点。检查对象方面,选取市场份额较大、违规问题较多以及整改不力的公司作为重点。检查内容方面,财产险要继续严肃查处经营数据不真实和理赔难问题,保持监管的高压态势;人身险要重点查处销售误导、侵占挪用保险资金、业务和财务数据不真实等违法违规问题,切实防范市场违规行为反弹;保险中介要严肃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检查纠正保险公司不正当交易行为。二是提高规范市场秩序的有效性。重点是强化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控责任,将分支机构违法违规的情况与总公司高管的法律责任及其任职资格挂钩、与公司申报新产品及其开展的业务范围挂钩、与公司的机构批设等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挂钩。加强对总公司的质询及通报,定期向总公司及总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通报公司系统内违法违规被处罚的情况,提出整改要求。三是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以处罚责任人、停业、吊销许可证、追究上级领导责任为主要手段,对违规机构和责任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健全制度机制,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一是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放在监管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是保险监管的天职,是衡量监管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消费者相对保险公司而言处于弱势的位置,需要监管机构的保护。当前世界各国金融监管当局都将保护消费者利益作为监管的重要目标之一。要努力做到想消费者所想、急消费者所急,切实把保护消费者利益作为保险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逐步建立保险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的消费者利益保护机制。完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监管组织体系,逐步充实力量。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调处机制、理赔服务监督机制。抓紧拓宽消费者诉求表达渠道,建立保监局局长接待日制度,尽快推出全国统一的投诉维权电话专线,强化保监会官方网站的投诉功能。三是健全保险投诉机制。建立投诉工作考评机制,全面考核保险机构投诉处理机制运转、信访投诉数量与投诉率等情况,将部分考核指标定期向社会公布,促进保险公司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督促公司及时处理投诉案件,提高办结率。四是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大力宣传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公众风险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不断丰富和完善公众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搭建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保险教育平台。五是不断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探索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由社会各界对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各个方面进行监督。
第五,推进改革创新,增强保险市场发展活力。一是继续深化国有保险公司改革。支持中国人保集团上市,推进中国人寿集团股份制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抓紧完成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改革。加强保险集团监管,推动国有保险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机制改革,切实增强集团公司风险管控、资源整合、战略协同能力。二是深化保险公司治理改革。发布《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管理办法》,强化股东对公司的责任。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制度,规范董事会运作。健全保险公司监督问责机制,强化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推动保险公司建立规范的薪酬管理机制,发挥薪酬在风险管理中的导向作用。三是稳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系。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加强对新渠道、新模式的探索,促进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新型销售模式的发展。探索保险销售专业化进程,推动车险代理销售向专业化转变,研究银行保险专业化发展途径。四是研究推进费率市场化改革。按照审慎放开的原则,稳步推进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寿险产品定价机制,激发市场创新活力,增强行业竞争力。五是加强保险产品创新。改进保险产品监管,研究建立保险产品电子化报备和管理制度。继续推动变额年金试点工作,促进产品差异化经营。
第六,加强监管标准化建设,建立保险经营和服务评价标准。一是建立保险机构经营评价体系。完善分类监管体系,按照客观性、可操作性、可比性原则,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状况、风险控制、公司治理、合规经营、社会贡献等方面,健全综合评价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指标体系,督促和引导保险机构建立正确的企业发展价值观,突出内涵式发展导向,切实转变发展方式。二是建立保险机构服务评价体系。根据产险、寿险、保险中介等不同的服务类型,建立覆盖保险销售、承保、回访、理赔等各个环节的服务评价指标体系,督促和引导保险机构改进服务质量。三是完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统一标准。认真研究梳理现有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规章制度,健全监管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依法建立统一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减少监管随意性。
五、关于监管自身建设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保险监管任务艰巨繁重。保险监管系统要更好地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职责,必须立足实际,扎扎实实地抓好监管自身建设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人才是事业发展最宝贵的财富。保险监管干部队伍建设起步较晚、基础相对薄弱,与历史较久的国家部委以及其他监管部门相比,都还存在较大差距。今后一个时期,要把监管人才作为保险监管事业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以培养和造就三支高素质干部队伍为重点,加强监管干部队伍建设。
第一,抓好以“一把手”工程为重点的领导班子建设。只有一流的“一把手”才能带出一流的监管局和部门领导班子,才能带出一流的监管干部队伍,才能创造出一流的监管工作业绩,“一把手”整体素质和能力的高低对于保险监管事业起着决定性作用。必须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以“一把手”工程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充实领导班子,特别要选好配强各局、各部门的“一把手”,注重把有宏观战略思维、全球金融视野、丰富监管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廉洁自律意识强的优秀干部,放到“一把手”岗位上。全面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领导干部尤其“一把手”要不断提高推动行业改进服务的本领,依法严格监管市场的本领,防范化解保险风险的本领,促进行业科学发展的本领。完善干部调训制度,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重点培训。
第二,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各监管局、各部门要立足未来5-10年甚至更远的工作需要,把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作为监管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发现人才为重点,以培养人才为基础,以用好人才为目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一批政治立场坚定、监管能力较强、专业知识丰富、综合素质较高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局、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要有计划地组织和安排后备干部到艰苦地区、不同岗位和监管一线经受锻炼和考验,增进对行业的感情,提高监管工作的能力。要加强对后备干部队伍的跟踪培养和动态管理,对表现优秀的要及时提拔使用,对不思进取的要坚决予以淘汰。通过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为保险监管事业的未来发展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第三,抓好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保险监管需要一支熟悉金融、财务、精算、法律、资产管理等知识的专业技术干部队伍。要根据保险监管事业发展的需要,尊重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的规律,积极探索建立符合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的机制制度,抓紧培养一大批熟悉规则、精通业务的专家型监管干部,包括精算师、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才。注意吸纳有市场经验、有专业资格的中高层次人才、海外人才加入监管干部队伍。积极探索行政序列和专业技术序列“两条腿走路”的新路子,建立符合保监会特色的专业技术序列和灵活多样的用人机制,加大专业技术监管岗位设置力度,拓宽职业生涯发展通道,创造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的良好环境。
在抓好三支队伍建设的同时,要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在选拔、使用、培养和激励人才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创新。坚持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相结合。一方面,抓紧完善全员岗位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方式,完善培训机制。利用境外著名大学和其他培训机构开展干部培训,拓宽监管干部的国际视野。初步计划,在三年内将保险监管业务骨干轮训一遍。另一方面,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用人原则,将业内和业外、基层和高端、国内和海外等渠道相结合,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逐渐推行干部轮岗交流、上挂下派锻炼、与保险公司互派干部挂职等制度。进一步加大竞争性选拔力度,努力营造正确的用人导向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今年,要拿出部分司局级领导干部岗位,实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建立健全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对干部的考核,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
要把保险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与党的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继续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及时总结推广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完善创先争优长效机制。组织开展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典型的表彰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继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大力推进保险业精神文明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巡视工作制度,加强对保监局的巡视和监督。接下来,我们还将召开保监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专门部署。
(二)加强基础建设,夯实保险监管工作基础
基础建设是保险监管工作的重要环节。要从以设施投入为主的“硬件基础”和以监管制度制定为主的“软件基础”两方面入手,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目前保监会OA系统的运用还比较有限,办事办文主要是通过纸质媒介。未来一个时期,要重点加强保险监管信息化建设,高度重视现代科技手段在保险监管工作中的运用。推动建设保险数据中心、保单登记中心和共享信息平台。尽快开发应用全会统一的办公自动化、网上政务处理等系统,完成保险监管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和现场稽核系统升级,提高监管工作效率。推动监管信息系统的集成化、标准化建设,实现实时、专业、精细、有效的非现场监管。优化监管信息数据库,提高数据查询的便捷性和实用性。完善已有的监管信息系统,加强信息系统的维护、整合与应用。
二是强化监管效能考核评价机制。要量化干部考核,切实监督、规范、制约监管干部的行为,建立和执行科学的分层分级素质达标过关和考核评价体系。根据系统内监管干部的岗位分工、年龄结构特点进行分类,制订不同层次、级别的素质达标标准,为有针对性的组织培训和考核打好基础。要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易量化的区域保险市场监管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体系,对区域保险市场监管效果进行评估,提高监管的自我纠偏、自我完善能力。加强对保监局监管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促进监管效能的提升。
三是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在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行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情况下,监管干部需要进一步拓展宏观视野,关注和分析行业发展和监管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尤其是领导干部,更要提高战略思考的能力,注意研究国际国内经济金融与保险业的互动关系。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重视和加强研究,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提升监管工作水平。
(三)加强文化建设,培育具有时代精神的监管文化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了全面部署。深入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对于推进保险监管文化建设,促进监管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保险事业发展到今天,文化越来越成为监管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监管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因素。培育具有时代精神的监管文化,越来越成为建设现代保险监管体系的迫切需要。先进的监管文化具有团队力量的凝聚功能、工作目标的导向功能、个人行为的自律功能、组织培养的激励功能和监管部门形象的塑造功能,是推动各项监管工作顺利开展的精神动力。
先进监管文化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建立先进的监管文化,必须要有广大监管干部的积极参与。为此,会党委决定用1年的时间集中组织开展保险监管文化建设大讨论,从思想和认识上解决“为什么开展监管文化建设”、“建设什么样的监管文化”、“怎样建设监管文化”等问题。要研究保险监管文化的特点、形式和内涵,明确保险监管要“提倡什么”、“坚持什么”、“崇尚什么”,逐步形成保险监管的核心价值理念。要通过保险监管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监管干部对保险监管事业的认同感,提高监管队伍的凝聚力。同时,要组织推动全行业开展保险文化建设活动,提高行业发展的软实力。
同志们,今年的保险监管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开创保险监管事业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