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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12年3月15日   出处:哈尔滨日报    作者:张巍   已经有11548位读者读过此文
 
 

保险专业律师挑战保险业八大“霸王行为”

本报记者 张巍
  在“3·15”到来之际,冰城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再出重拳,上书中国保监会,剑指保险业八大霸王行为
  本报就此事对李滨独家专访。李律师称,面对保险业的霸王行为,消费者完全处于弱势地位。他之所以曝出保险业八大霸王行为,是因为今年保监会宣布要用三年时间解决车险理赔难、寿险销售误导的问题。这似乎预示着保险消费者权益得到了重视,但他觉得,保险业各主体应对目前存在的霸王行为及时纠正和解决,才能重拾保险消费者的信心。
  李律师指出的保险业八大霸王行为如下:
  一、保监会利用信访程序规避司法监督
  解读:《保险法》对于保险公司采取无理拒赔、惜赔、拖赔等导致的理赔难,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欺骗保险消费者,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内容的欺诈和销售误导的行为,赋予了保监会处罚权。但保监会绝少针对上述违规行为适用行政处罚权,而是按照信访程序给予消费者《信访答复》。即便消费者不满意,也无法再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依法要求保监会处罚保险公司。这导致法律利剑长期闲置,理赔难、销售误导这两个保险业的毒瘤难以剔除。同时中国保监会也规避了司法审查,成为没有监督的监管机构。
  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长期怠于维护保险行业的合法权益
  解读:对于严重侵犯保险业行业利益的行为,保险行业协会沉默不发声;保险业反保险欺诈理论研究和实务长期严重滞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怠于努力维护和争取行业合法利益。保险公司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话,为了盈利,其必然将损失转嫁给保险消费者。如,交强险在部分地区,被要求不分项目的打通赔付而得不到及时纠正。交强险亏损严重便成为现实,车辆保险消费者或将面临交强险提价的威胁
  三、房贷险、航意险暴利老问题长期无法根本解决
  解读:房贷险因暴利的指责不得不既降价又扩展保险责任。上海已经完成了房贷险的召回,但全国其他地区却迟迟无法解决。
  中国保监会在回复李滨有关航意险信息公开申请的材料中显示,2004年至2006年,航意险保险费收入6.6亿元,而三年间航意险支付赔款1140万元,表明航意险是极暴利的险种。
  四、保险业无理拒赔、惜赔、拖赔、乱赔等行为难遏制
  解读:保险业依法合规经营理念尚未确立。全国共有100余家保险公司在争抢同一个市场,理赔难长期难以解决。在法律有明确规定,保险条款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作出无理拒赔、惜赔、拖赔、乱赔等背离保险业正常经营理念的行为,是对并不了解保险专业知识的被保险人的利益侵害。对于处于弱势的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经常能赔两万的赔一万,能不赔就不赔,能少赔就少赔,甚至作假赔案以赚取经费。保险消费者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必将导致保险理赔难长期无法有效遏制。
  五、商业医保占了医(社)保便宜,医(社)保报销部分成了保险公司利润
  解读:医(社)保于商业医疗保险之前给付的程序,使百姓社会福利或转化成保险公司商业利润,国家及保险消费者利益严重受损
  现行《保险法》并不认可医疗保险的补偿原则。虽然《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了保险公司要针对不同人群设计不同的保险产品,但有的保险公司还是销售不区分被保险人医疗保险情况的医疗保险产品。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本应当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当被保险人有医(社)保可以报销的情况下,由于医(社)保先进行报销,医(社)保已经报销的额度,商业保险公司就不再给付保险金了。等于社保替保险公司埋了单,埋单部分成了保险公司的利润。
  六、交强险疑成商业车险挡箭牌,商业车险责任范围缩小价格拒降低
  解读:所有的商业机动车辆保险都约定,交强险赔偿的部分属于商业保险不承担责任的部分。那么,既然由于交强险的存在,商业险承担责任少了,商业保险就应当降低价款。而现实是商业险不降价
  七、保险合同理论及实务研究长期滞后,导致保险实务极度混乱,纠纷不断
  解读:医疗保险是否适用补偿原则、保险合同复效时保险公司同意权限制问题、保险事故发生与不可抗辩条款关系等问题,是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每天都要遇到的,都是与保险消费者切身利益相关的,但是这些问题至今没有明确的答案。同样的案件,不同的保险公司、同一家公司的不同部门都会有不同的答案,甚至是相反的答案。
  八、保险业利用灾难营销丧失道德底线
  解读:20096月法航空难960万赔付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对有关信息的披露;伊春空难新华人寿赔付后与受益人家属合影照片的公布,使得人们很容易从公开渠道披露出的信息来确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身份。保险公司利用灾难进行营销,是以牺牲消费者隐私权为代价显然太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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