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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12年5月8日   出处:工人日报    作者:张世光   已经有11607位读者读过此文
 
 

谁允许“无效保单”进入市场?

核心提示: 名字错误,身份证号填写处空白记者日前在哈尔滨市南岗客运站乘车时,购买到了这样一款交通意外伤害保险。这样的保险凭证,一旦出险能否理赔?记者当时没能从车站得到答案。

凭证上证件号空白、被保险人名字有错,如此交通意外险一旦出险,根本无法理赔,然而哈尔滨南岗客运站照卖不误

  谁允许“无效保单”进入市场?

  名字错误,身份证号填写处空白记者日前在哈尔滨市南岗客运站乘车时,购买到了这样一款交通意外伤害保险。这样的保险凭证,一旦出险能否理赔?记者当时没能从车站得到答案。

  今天,记者再次来到这家客运站,发现这种信息不全的保险依然在售卖。资深保险律师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这样的保险合同属于无效,一旦出险将无法赔付。

  问题凭证

  记者日前在哈尔滨市南岗客运站买票时发现了一个怪现象,购票乘客被要求出示身份证。售票大厅每隔几个窗口,就有一块宣传板用显眼的大字写着“温馨提示:请提前出示二代身份证”。

  难道乘坐长途客车也要实名制?记者走近了才发现,“温馨提示”上还有4个与宣传板底色几乎一致的字:实名保险。

  由于记者还要帮一位朋友购买车票,就询问没有身份证是否可以购票,售票员问记者另外一人的名字并收取费用后,从窗口递出两张车票和两张“国寿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兼保费收据)”。由于记者是用身份证买票,所以通过机器读卡,记者的名字和身份证号都打印在了保险凭证上,准确无误,但朋友的保险凭证上“被保险人证件号”为空白,“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名字还错了一个字。

  5月6日上午9时40分,记者再次来到哈尔滨市南岗区客运站。二楼售票大厅十余个售票窗口排起了长龙,购票乘客络绎不绝。记者在多个购票窗口前观察乘客购票情况,和记者此前的经历一样,每位乘客都被要求出示身份证,如果没有身份证就被问及姓名。

  无一例外的是,没有一位售票员在问完姓名后与乘客核对名字应该如何写,更没有售票员问过没带身份证的旅客身份证号。然而,在每一个售票窗口的左侧都写着“道路旅客意外保险保险自愿实名投保”的字样 。

  记者在客运站停留的近一个小时内,只有一名乘客明确表示不要保险,而其他乘客均未明确表示要保险还是不要保险,但当售票人员索要身份证、询问姓名时,他们都没有拒绝。

  记者询问了30多位购票旅客后发现,原来,不少旅客都认为出示身份证是购买长途客车票的强制规定,甚至还有人为没带身份证也能买到客票而窃喜,也有旅客根本不知道自己交的“票款”中含有保险费用。有的旅客购买的保险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名字有错误,且“被保险人证件号”为空白。

  
能否理赔?

  类似的“问题凭证”,出险之后能否得到理赔?


  5月6日下午,记者拨打中国人寿95519全国客服电话,同时也登陆了中国人寿官网的提问平台,问了同一个问题:“投保人/被保险人名字有误,且没有被保险人证件号码,合同是否有效?出险后能否得到赔付?”

  编号为190的客服人员表示,电话中无法回答这个问题。在留下记者联系方式后,她表示相关部门会跟记者联系。但官网平台今天下午给记者发来邮件称:“若客户发现保单中登录名字等信息错误时,可以随时致电我公司服务热线电话95519反映问题。”

  今天下午,记者还接到了自称是中国人寿工作人员的电话。该人士表示,同音不同字的名字差错在理赔时没问题,没有身份证号登记也没有问题。

  记者联系采访哈尔滨南岗客运站上级单位哈尔滨公路客运总站,负责宣传的一位张姓工作人员表示,在与南岗客运站联系后会给记者一个正式的回复。但截至记者发稿,客运站并没有给记者一个明确答复。

  “严格而言,客运站卖出的被保险人姓名有误或证件号缺失的保险是无效合同,一旦出险,当事人无法获得赔偿。”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资深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告诉记者,2009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停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保监发[2009]7号),此后销售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必须有被保险人的准确姓名和有效证件号码,客运站销售被保险人信息不全的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属于违规行为。

  李滨告诉记者,根据保监会要求,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必须实时进入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也就是说,保险公司随时都应该看到客运站售出的信息不全的保险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这种销售行为还在进行的话,只能说明保险公司在默许这种违规销售行为。

  究竟是谁允许这些信息不全的无效保险堂而皇之地进入市场?对于那些购买了此种无效保险的乘客,保险公司和客运站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本报将持续关注。

(中工网哈尔滨5月7日电 记者 张世光)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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