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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保险公司要不要负责? TAN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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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李滨律师

我96年买了二张平安保险公司保险,大病及五年一返钱那种。在98年的时候又买了一份“住院安心”(主险)。交了一年的钱。但在前几天我打电话过去查自己的保单,却发现这份保单已经失效。保险公司说这份保险是一年一继保的。后我又看了一下保险合同上写的确实是一年期的。但保险业务员当时并没有告知我每年都要到保险公司重新填单子的。(保险公司说这份险种也只出来一年)如果是这种情况这份保险我也是不会上的。我想问一下如果正如他们说的是需要一年一填单的。保险公司有没有权力通知我?如果有权力却没通知到我。我是否有权力让保险公司将我这份保单复效?谢谢

返回列表[ 发表时间:2004-12-14 19:19:15 ] IP: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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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回复:保险公司要不要负责? 李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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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在保险业越来越普遍,这是典型的保险代理人“不明说”的情况。

其实,有很大一部分保险消费者正是像你一样,先是觉得某种附加险好,要买,

但是保险代理人会告知保险消费者,这是附加险,要想买此险种就必须买一种主

险。

但是保险代理人并不告知保险消费者,附加险是要一年一签的,而且签不签的主

动权是在保险公司的手里。当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的风险比较高的时候,保险

公司很可能拒绝签订附加险。

你说的这种情况,我个人认为保险公司是有理由的。

但是保险公司应该有个附随义务,就是当附加险的保险合同到期时,保险公司应

该告知保险消费者该附加险到期的实事,以便保险消费者续保,若保险公司意决

定不续保的话,保险也应当告知保险消费者,以便保险消费者通过购买其他县中

的保险或通过其他的分散分险的方式来转嫁该风险。

保险公司的这种不高质的行为显然是有过错的。

因为该保险不是长期险种,所以不存在复校的问题。

以可以同保险公司协商,续保,但是个人认为,保险公司在感觉你得分险比较高

的情况下,通过协商的方式同意续保的可能性不大。

返回列表 [ 发表时间:2004-12-14 19:42:40 ] IP: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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