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条款6。被保险人义务和其它事项中的6。2款说: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6。7款说: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6。1--6。6条款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我单位一台自用中巴车,早上6点多开出去,在下午5时发生事故,原因是方向直拉杆脱落,造成方向失控,刹车不及,使路边一人受伤。保险公司按上述6。2及6。7条规定拒赔。请教律师合理吗?
我认6。2款主要规定不能超载,并在知道车辆有故障时要保养维修。并不是说车辆因故障造成的事故损失就可拒赔。哪起事故不都是因车辆出现故障或采取措施不当而造成的呢?只要不是明知的或有意的,都应赔偿,机械故障或措施不当只是判定司机责任的依据。我若对此事故赔偿纠纷提交法院,有胜诉的可能吗?
保险合同订立后,被保险人确实有维护和保养被保险的车辆的合同义务。
这种维护和保养义务是应该保证车辆的正常、安全行驶,不增加车辆的风险程度。
判断履行了上述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标准应该是:被保险人在车辆上道路行驶前,按照一般的、善意的所有人能够认识到或应该意识到车辆存在运行的瑕疵。
违反了合同义务,保险人可以拒赔;未违反合同义务,保险人无权拒赔。
本案我个人认为被保险人有胜诉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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