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滨率是:您好! 我是一位曾收到你的帮助的保险消费者,我一直关注着你消息。 看到你成功的代理了全国首例三者险不足额理赔案,我向全国的车辆保险消费者都会因此受益的。 在一个保险业并不完全讲诚信的时代,大家会因为有你的存在感到里一会有一丝保障的。感谢你作出的成绩。 祝你成功! 国内首起三者险争议案哈市审结 保险公司被判按新标准赔付车主约7.7万元 本报讯(记者赵振宇)本报曾报道过的发生在我市的国内首起三者险赔偿争议案,近日尘埃落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某保险公司诉讼请求,维持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裁决,保险公司赔付车主周某约7.7万元。 据了解,2004年3月27日,某运输公司经理周某与保险公司签定了一份保险合同,为该公司一辆宇通客运汽车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按照当时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同意投保。2004年5月13日,该辆汽车在营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交警部门根据2004年5月1日出台的新交通法规赔偿办法处理,认定周某需赔付死者家属7万余元。而保险公司坚持按保险合同赔付周某2.2万元。双方就此产生分歧。周某向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哈仲裁委经审理,判定保险公司按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付周某约7.7万元,并承担相应的仲裁费。仲裁书下达后,保险公司认为仲裁员在仲裁该案中,有明显的枉法裁决行为,应予撤销,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保险专业律师李滨认为,自2004年5月1日以来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理赔标准一直存在不同的认识。本案的判决对其他类似案件有一定的指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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