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 我的‘案情类似于2003年6月5 日《今日说法》栏目播出的小鲍和小美的故事。  2002;年11月1 日, 我与女友通过女友的个人关系在婚检处进行婚检,其中有一项是验血,然而,我的婚检结果如何,婚检人员只是通知给了我的女友,并没有直接通知给我本人,之后,带着有关婚检证明等进行了婚姻登记,可是一直到11月3 日结婚当天,等所有人员都退去之后,女友的姐姐来了,而且还带来一合避孕套,才告诉我的婚检结果中血液呈阳性,带有乙肝病毒,有传染性。当时我才知道我的婚检结果,当时我的直觉告诉我:本来就不成熟的婚姻肯定会结束的。因为此时我和女友之间的矛盾一直是不断,于是我也曾坚定的象她表明了我们还是结束的好,她当时没有同意,但我们第二天便开始分居。直到11月14日,16日,我先后两次经县医院进一步化验确诊为乙肝,这样,我和女友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女方几次提出离婚,我都没有同意。 在此期间,我一边抓紧治疗,一边在积极挽救这分婚姻。 然而,直到2003年3月,我的病情也未见好转。这时,女方及其家人,以及当时介绍我们认识的中间人,先后几次找我要求离婚,甚至去我的单位,并找过我的领导,要求离婚,后来我的领导找过我,我都表明过不同意离婚。更为可恨的是,在我坚决不同意的情宽况下,女方及其家人,以及当时介绍我们认识的中间人,竟鲜廉寡耻地要求我先去法院起诉离婚,已经无耻到了极点。 最终,还是她还是先向法院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要求法院 (1)判决双方离婚 (2)判决由其父母陪送的家电归其所有。
这样,我倒满心相信法院会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因为我相信的就是法律 ,法律是公正的!!! 可是法院经过两次审理,不但完全按照女方的起诉要求判决,而且还将我婚前所购买的楼房判决判决为共有财产,楼房归女方所有,返还给男方一万五千元购买楼房款。关于此楼房, (1)男方父母借贷出资购房,有中间人的书面证据来证实 (2)该房屋所有权证上产权人是男方的姓名,产权登记的时间是在结婚登记之后。 这真的就象有人所说的那样:“法律是公正的,但人不公正”吗???? 在第一次审理后,主审法官曾不止一次的劝诱我: 结婚一回,别在计较。并向我举例:我刚刚审理过的农村的一个离婚案,男方花了四,五万,只过了三天,女方都没脱衣服,结果男方一分钱都没弄到手。 你这个案子,我给你争取到一万二,并且包你一步执行到手。否则的话,要是通过法院判决,肯定不能判给你这么多的,而且要送到执行厅去执行,那你要等到猴年马月也不能到手,执行的人不是一会手机没有费用了,你是不得给交手机费,要不到中午了,你是不得请人家吃饭,这样到最后,你也剩不多少了。 在第二次审理后,进行了上述判决,之后该法官亲自给我送去的判决书,并且追问我是否要求上诉,我如果不上诉,则帮我做女方的工作,将其判决的一万五执行到位。然而,还在我的上诉期限内,该法官带着一万五千元钱,及其另外几名法院人员,还有女方一家人,连夜将我赶出了楼。 在此之后,在上诉期限内的最后两天,我提出了上诉请求,可是法院又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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