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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04年6月18日   出处:新都市报    作者:蒋玉森   已经有2211位读者读过此文
 
 

买保险:纷纷扰扰纠葛多 保险代理人夸夸其谈“兜圈子”

2000年11月30日 《新都市报》 

   29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出了第13号消费警示:保险消费索赔心中要有底。根据中消协对哈尔滨等六大城市的调查显示,36%的居民购买了保险,买保险的人急剧增加,保险纠纷也相应增多。另外,从黑龙江省消协的投诉情况来看,保险投诉正成为增长最快的投诉之一。

    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感觉:面对夸夸其谈、信誓旦旦的保险代理人,一不留神,就会使自己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去年7月,经济条件一般的高先生在一位保险代理人的劝说下,买了5000多元的保险,当时代理人告诉他:“放心买吧!明年承受不了,可以办减额缴清(即由年年缴付变为一次性缴付)。”可是直到今年再缴保费时,高先生才知道,自己所买的保险根本就不能办理减额缴清。
 
    由于保险代理人队伍良莠不齐,像高先生这样被误导、欺诈、诱保的消费者不在少数。一些保险代理人经过几次培训便以专家的身份承揽业务,其本身对保险合同的理解就十分有限,而且个别保险代理贪图佣金,不惜损害投保的利益,致使此类纠纷层出不穷。

    保险消费中另一个让人心里没底的问题是保险合同诲涩难懂,让消费者看不明白,而且采用的是格式合同。像“重大疾病险”中“肝病暴发”这个专用词,不但普通消费者搞不懂,就连医学专业人士也弄不明白,到底什么样的肝病才算是“肝病暴发”?一旦发生纠纷,只好任由保险公司解释。

    消费者对保险的内容、合同条款缺乏了解,险种设计不合理等也是造成保险纠纷的重要原因。由于对保险知识了解不多,有的投保人买保险时,只知道自己将来能有多少保障,不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不清楚保险公司的免责内容,一旦出了问题,才知道自己的利益不能完全得到保障。

    那么,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注意哪几点?从事保险专业的达明律师事务所李滨律师认为,选个高水平的代理人至关重要,其次要了解合同内容,如实填写合同中要求的告知项目,对合同内容有歧义时不要签字,在签合同时最好有专业人士做指导。

本报记者  蒋玉森


注;李滨律师原在黑龙江达明律师事务所执业

             现在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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