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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04年4月14日   出处:黑龙江日报    作者:郭庆伟 张立   已经有1886位读者读过此文
 
 

输液管“生”不明絮状物 后果不明=没有责任?

  东北网哈尔滨9月25日电 正在进行点滴的输液管中“生”出不明絮状物,一次普通的输液令哈市王岗镇居民乔淑兰一家陷入了连续不断的麻烦之中。 

   2002年7月30日17时许,突然感到腹痛难忍的乔淑兰被家人送到王岗镇中心医院。值班医生赵永国诊断为急性阑尾炎,让病人立即静点消炎。在医院二楼的静点室,护士王某根据赵医生的处方先给病人点了磷霉素钠和地塞米松混合溶液。点完后,护士没有换针管就直接在点滴瓶上插上了环丙沙星注射液。乔淑兰很快感觉不适,并发现点滴管滴壶到针头的药是浑的。护士被喊来时,药物已经堵住了针头开始回血。随后,乔淑兰被告知当晚要留在医院观察。 

   乔淑兰和家人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在医院度过了一个焦虑不安的夜晚。 

   次日,乔淑兰家属找到医院领导。院方免费为乔淑兰进行了一系列检查,但并没有解释点滴中出现絮状物的原因和后果。此后,乔淑兰陆续去一些医院诊治,但始终没有明确的诊断。9月1日,再次感觉不适的乔淑兰住进了黑龙江省农垦总医院。 

   王岗镇中心医院表示:由于在多家医院进行检查均无明显症状,无法证明输液后果,乔淑兰的情况与医院没有关系,医院不负任何责任。对此,乔淑兰表示不能接受。 

   此间,为了鉴定浑浊的药液,乔淑兰的家人四处忙碌,但始终无结果。 

   16日,记者来到黑龙江省药品检验所。王桂芝副主任药师说:“药检所只能检验单一药品,无法对混合药夜进行检验,该去什么地方检验不清楚,应该找卫生局解决。”南岗区卫生局医政科的刘科长则表示:“负责药品检验的就是药检所。” 

   记者又走访了哈医大一院等几家医院,均被告知:环丙沙星极易与其他药品发生反应,应单独使用,至于出现絮状物的原因及输入人体的后果,没人能说清楚。 

   王岗镇中心医院的黄显英院长表示:“我们不清楚为什么会出现絮状物,但根据检查结果看,乔淑兰并无什么毛病。可以说医院没责任。” 

   黑龙江省达明律师事务所的李滨律师指出:新的条例第2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一规定将医疗事故的范围扩大到了所有的“患者人身损害”。乔淑兰的事例恰恰符合新条例的解释。

李滨律师原单位黑龙江省达明律师事务所   现在单位是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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