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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04年4月14日   出处:新都市报    作者:韩爽王姝马思远   已经有3408位读者读过此文
 
 

工商局擅自变更执照

 2000年8月28日,张世山终于接到了省高院的判决:判令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岗分局接到判决之日起30日内,就变更张世山营业执照行为做出书面答复。然而30日已过,张世山至今仍未得到南岗工商局出具的答复。

  公司怎么变成别人的了

  1993年1月4日,张世山仿照电影《顽主》的模式,在哈市南岗区开办了“信誉三替服务中心”,自任法人。当时电话正在走入普通市民家庭,每到交费日,电信局各窗口都会排起长队。“三替”瞄准这一热点,与电信局合作,开办了上门代交话费业务,局面由此迅速打开,短短一个月,客户便发展到1000多位。

  看到自己的公司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就走上了轨道,张世山很高兴。拟定了帮做家务、帮你消愁等服务项目。可是,还没等他付诸实施,就遭到了当头一棒———公司居然变成别人的了。

  一次,他与手下一位姓朱的员工发生争执,未料到,这位员工居然指着老板的鼻子说:“你还张狂什么?这公司早就不是你的了!是我的!不信,你到工商局去看看。”

  张世山真的不信。因为南岗工商局1993年1月4日颁发的、编号为哈黑个字第10528号的工商执照上,负责人一栏清清楚楚写着“张世山”三个字。他拿着这份工商执照来到南岗工商局,查档后立时惊呆了———工商执照果真于7月2日做了变更。编号由哈黑个字第10528号改为哈南个字11512号,负责人由张世山改成了朱×,《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表》变更缘由一栏写着这样一句话:“原负责人不能参与经营,自愿退出,由原从业人员朱×负责主业。”

  “光天化日之下,怎么会发生这种事?”张世山说,当时他真不相信这是真的,可是,摆在眼前的新的工商执照又在提醒他,这的的确确就是真的。在没有当事人委托书,未经当事方许可的情况下,工商局怎能擅自对工商执照做出变更?《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表》全是朱×的笔迹,他怎能如此大胆?这种行为与诈骗、掠夺又有什么区别?张世山决定讨个公道。

  一定要讨个说法

  事情发生后,张世山多次找到南岗区工商局、哈尔滨市工商局,要求将工商执照恢复原状。可是,等到的答复不是朱×拿着营业执照来更改负责人,手续合法,就是这件事情需要商议一下,然后再给答复。

  1996年,奔波3年之后,张世山对工商局感到绝望了。他一纸诉状将南岗区工商局告到南岗区法院,请求恢复执照。可是,诉讼很快就被驳回了,因为超过了诉讼时效。

  张世山不相信,自己辛辛苦苦一手创下的公司就这样没了。他开始钻研法律知识,翻阅了近一人高的法律资料。1998年,他再次向南岗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南岗区工商局履行法定职责,对变更执照行为说明理由,给予答复。可是,南岗区工商局坚称,该执照变更手序齐全,程序合法,张世山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1998年12月10日,南岗区法院做出判决:张世山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驳回诉讼。

  张世山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结果是他败诉。

  2000年8月,官司打到了省高院。

  省高院审理后认定,国务院1995年10月28日发布的《信访条例》规定,各级行政机关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30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南岗区工商局应在接到张世山请求就变更其营业执照行为给予答复的材料后30日内做出处理,并给予书面答复。而南岗工商局以张世山要求答复没有法律依据为由拒不答复,此种行为属不作为行为,应确认其行为违法,并应判令南岗分局就变更张世山营业执照行为必须给予书面答复。

  还要等多久

  打了近七年的官司终于有了眉目,可是,张世山却并未感到喜悦,因为南岗区工商局至今仍是“拒不答复”。

  张世山说,从去年8月至今,南岗区工商局的门槛都快被他磨平了,可是,工商局不是说得等领导开会研究研究,就是说正报给市局审批。近一段时间干脆答复说:“不是经过法院了吗?我们面对法院,不面对你本人。”

  8月14日,记者陪同张世山来到南岗区工商局,得到的答复依然是“我们面对法院,不面对你本人。”

  8月15日,记者拨通南岗区法院执行庭电话,询问张世山的执行情况,办案人关先生说:“已经去了很多次了。这次执行的有点特殊,是一纸答复书,不是车、钱等财物,工商局不动笔,就没法执行。”

  据黑龙江省达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滨介绍,依据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执照变更,负责人必须在场,如果不在场,变更人必须持有负责人的委托书,取得负责人授权,如果负责人不在场或未授权,所变更执照无效。看来,这份答复书张世山还要等下去。可是,他究竟还要等多久?记者寻呼:2658258—9280

李滨律师原单位黑龙江省达明律师事务所   现在单位是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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