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李滨律师 | 经典案例 | 本律师案例 | 案例进行时 | 媒体采访 | 保险法律法规 | 李滨原创文章 | 咨询李滨 | 保险公司 | 联系我们
      栏目导航 网站首页>>媒体采访>>保险
  发表日期:2004年6月8日   出处: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吴滨生 杨晓宁   已经有2181位读者读过此文
 
 

哈尔滨市审结首例为死者索要肖像权案

  东北网哈尔滨11月13日电 一名七旬老汉的肖像,竟在其死后被一企业当成病例做起了广告。为此,他的妻子在他死后4年,将生产厂家和销售商推上法庭,为老伴儿的名誉打起了官司。日前,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哈尔滨市首例为死者索要肖像权案。
  
  1998年,家住平房区的李老汉因病去世。但在2000年末,他的老伴儿肖老太偶然发现,在某商城销售的“家舒宝”健康器的宣传图片中,竟有李老汉的照片简历和自述文字:“我患脑血栓三年多,两小腿萎缩……第三天按摩时奇迹就出现了……”

  2001年2月,肖老太申请公证处对上述事实进行了公证。肖老太称,此事发生后,很多人指责自己的丈夫人死了还做虚假广告骗人,给自己和家人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压力。后才回忆起来,1996年李老汉因患脑血栓经人介绍购买了一台健康器,后该厂家的两位销售人员以回访治疗效果为由拍摄了李老汉的生活照片。

  为替死去的丈夫讨回公道,肖老太状告按摩健康器的生产厂家苏州市佳苏实业总公司及某商城,要求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公证费1000元。

  佳苏公司辩称,有关李老汉的宣传资料是由另一公司的法人袁某提供的,因双方有协议,因此应由袁某对此纠纷负主要责任。

  某商城辩称,自己是产品经销商,而且在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宣传广告提出异议后已停止销售,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佳苏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了对李老汉肖像及名誉的侵害。某商城作为经销商没有审查产品宣传中的内容是否真实的法定义务,且及时停止销售该产品,并未扩大影响。一审判决,佳苏公司停止使用李老汉的肖像并配有其自述内容进行产品宣传的行为;在限期内在全国发行的法制报刊上每天一次发布一周致歉声明,向肖老太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给付肖老太精神损害赔偿金、公证费共6000元。

  肖老太的代理律师李滨称,此案中李老汉虽已亡故,但其名誉、肖像等人格权益仍受法律保护。(文中涉及当事人均系化名) 

  作者:吴滨生 杨晓宁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相关专题: 其他媒体采访
专题信息:
  东宁县有线电视台:解密盒能这样强卖吗(2004-6-8 14:33:31)[3293]
  有线电视咋不能随户迁移(2004-6-8 14:23:56)[3802]
  哈市部分医院开出代码处方 药店的药剂师看不懂(2004-6-8 14:22:46)[3038]
  黑河中医院如此看病为哪般(2004-6-8 14:21:34)[2362]
  法庭成为廉政教育课堂合适吗(2004-6-8 14:18:22)[2772]

相关信息:
  李滨律师与世纪保网置疑网络保险监管(6月8日)[11718]
  保险专业律师李滨:新华人寿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中国保监会成被告(6月8日)[2887]
  “高保低赔”改革引关注 李滨律师要求保监会公开调研信息(6月8日)[3802]
  车祸死者可能难获保险赔偿 李滨律师较真(6月8日)[2277]
  保险专业律师李滨:特大交通事故暴露公意险缺陷(6月8日)[2162]

 
 
     打印本页
 


版权所有:保险消费者权益网  
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 保险专业律师
电话:13304665866 E-mail:[email protected] 执业证号:W0120001112975
,,,,,,,,,,,,,,,,,,,,,,,,,,,,,,,,,,,,,, 李滨律师承接全国范围内保险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 ( 主要工作地点:北京 哈尔滨 )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所摘文章不代表本网站观点
页面执行时间:125.000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