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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04年5月6日   出处:新晚报    作者:张磊   已经有185位读者读过此文
 
 

透视房屋贷款抵押保险“黑洞”之一

如果贷款购房投保13万元,一旦房屋出现意外,最多获赔6万元

贷 款 人 花 了 冤 枉 钱

      ———透视房屋贷款抵押保险“黑洞”之一

    本报讯  如果你从银行贷款买房,银行会要求你向保险公司投保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你是否知道,部分保费“白保”了,省达明律师事务所李滨律师向记者指出,只对建筑成本投保对双方才是公平合理的。

     日前,张女士花132600元购置一套商品房,从银行贷款7万元,因其贷款期限为15年,所以保险年限应为15年。按万分之六的保险费率和132600元的投保金额计算,她应交1185元保费。张顺便问了一句:“假如出现意外,房屋被毁,我能获赔13万吧?”谁想却被告知,只能按实际损失(最多不超过房屋建筑成本)赔付。张女士疑惑:房屋建筑成本也就值6万元,那我岂不多保了?

    李滨律师指出,《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条款》中所提到的保险对象是房屋本身,房屋所占土地、室内财物、甚至与房屋主体结构成为一体的室内装修,并不在该保险合同保险范围内。即便房屋全没了,保险公司最多只按房屋建筑成本赔付。可事实上,消费者必须按房价(包括建筑成本、土地成本和利润税金三部分)保险。即被“强制”把“不在保险范围内的土地成本和利润税金”也保进去了,而“土地成本和利税”又不在保险范围内。

   据了解,去年我市新增个人住房贷款20亿元,即大约2万多户居民办理了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李律师保守估算,如每户“白保”费用约为220元,全市贷款人去年就为不在保险范围内的“地价”付出保费400万元.

 (本报记者  张磊)

 

新晚报 2001年2月22日

李滨律师原单位黑龙江达明律师事务所  现在单位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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